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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6-12-12    文章来源:    分享到:

  12月6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在广州召开“2016年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阎晓宏为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的18家企业单位、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6家企业单位授牌,并为腾讯公司“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授牌。总社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钱远刚出席了活动,董事长兼社长刘东风参加了授牌仪式。

  “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是国内版权领域的最高奖项,自2011年开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为表彰在版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单位,宣扬版权先进典型在作品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每年组织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评选,至今全国共评选出74家。截至目前,我省共有三家单位获此殊荣,除我社外,另两家是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我社是陕西唯一获此殊荣的出版社。

  近年来,总社在国家版权局、陕西省版权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版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注重版权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员版权意识。建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软件正版化率达100%。坚持自主创新,实施大项目带动的精品战略,20多个大项目先后入选国家重点出版规划,60多个项目获得政府资金资助,编辑出版的8种期刊先后有7种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加强版权引进和输出,拓展版权业务,提升版权开发能力和服务水平。2015年总社被陕西省版权局评为“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