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被省版权局授予“2017年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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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版权局发布《关于表彰“2017年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的通报》,总社被省版权局授予“2017年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
为更好发挥先进典型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持续推进和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省版权局经考核评选,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司法厅、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等5家单位在2017年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2017年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 。省版权局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先创优,努力开创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新局面。
长期以来,总社十分重视在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注重版权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员版权意识。建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软件正版化率达100%。坚持自主创新,实施大项目带动的精品战略。加强版权引进和输出,拓展版权业务,提升版权开发能力和服务水平。2015年被陕西省版权局授予“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2016年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2017年被中国版权协会授予“中国版权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称号。